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教育厅和省委巡视组的整改要求,学院财务处将于2018年起,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涵盖资金支出,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支出将通过公务卡,现将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及报销时注意问题(见附件)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8年9月27日
上一篇: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5级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