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

政策法规

首页 >> 就业保障 >> 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报到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分为两联,蓝联报到证交给毕业生本人,白联通知书归入毕业生档案。
    二、报到证的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
    三、报到证的办理
    1.5月份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派遣条件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各系就业负责人,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制作派遣方案。每年的6月份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就业计划,打印报到证,这个时间是全省统一办理时间,为学生集中办理一次。
    2.在毕业后的半年内,找到用人单位的同学在每个月1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院每个月20—28日集中办理一次。
    3.半年后找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自己办理。
    4.代别人办理《报到证》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办理。
    5.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离校时可领取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未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可领到派回原籍的报到证。
    6.外省毕业生的派遣根据当年政策执行。
    四、毕业后,报到证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每月15日前持《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进行改签。学院将统一到人事厅办理,当月20日—28日领取。应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到择业期止(两年择业期),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调整派遣手续的办理
    调整派遣按当年河北省有关政策执行。
    六、报到证的补办
    1.书面申请
    毕业生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报到证号并填写《报到证补办申请表》。
    2.遗失声明
    学院出具有原报到证号的证明,毕业生个人持证明在《河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3.补办
    毕业生毕业半年内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和《报到证补办申请表》当月15日前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次月20日--28日方可领取。
毕业生毕业半年后携带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原件、个人申请),在报纸刊出一个月后,到省人事厅进行补办。
    七、专接本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考上专接本的毕业生离校前确定是否升学,填写《专接本考生升学/就业申请表》。如果升学,不再发放《报到证》;如果就业,将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报到证》。
    八、其它说明
    1.本办法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施行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