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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0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亲爱的2020届毕业生:

为了帮助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升学的就业服务质量,按照河北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招生就业处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招生就业处后,招生就业处原则上每月两次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统一办理。(人社厅不接受学生个人办理)

二、2020届毕业生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专接本升学的以系为单位领取通知书。放弃升学的领取报到证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201231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到省人社厅补发,报到证遗失补办电话:0311-12333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严禁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事宜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老师)联系电话:0311-85239556